各学院党委: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叁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持续加强我校大学生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大学生党员的标杆引领作用,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当标兵”的良好氛围,激励青年学生成长为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对于开展第叁批全省高校“大学生党员标兵”选树活动的通知》(豫教工委办〔2025〕19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度全校“大学生党员标兵”选树活动通知如下:
一、选树任务
面向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的中共正式党员,选树若干名校级“大学生党员标兵”,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大学生党员标兵”评选,示范带动大学生党建工作质量全面提升,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全面发挥。
二、选树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叁中全会精神,能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对党忠诚。
(二)遵纪守法好。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自觉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言行,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遵守校规校纪,未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叁)学习成绩好。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科技学术创新、学科竞赛等活动,取得优秀学术科研成果;在校期间获得国家或省级奖学金,且获得校级(含)以上优秀共产党员或优秀学生干部、叁好学生标兵、叁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学业课程没有不及格或补考的情况。
(四)服务师生好。牢记党的宗旨,关心社会,乐于奉献,
热心为集体、为同学服务,自我要求严格、品行端正、作风优良,在广大师生中形象好、威信高,受到广泛赞誉。
(五)示范带动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就业创业等活动中,走在前、作表率,取得较好成绩。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急难险重任务中有突出表现。
叁、组织实施
“大学生党员标兵”选树工作是全省高校党建工作强基引领“叁级联创”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我校深入开展学生党建工作的重要举措。选树工作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按照组织推荐、专家评审、名单公示、结果公布、广泛宣传五个步骤组织开展。
1.组织推荐。各学院党委需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推荐工作,严格对照选树条件,结合本院学生党员实际情况,按照每个学院1-2人(最多不超过3人)的名额确定拟推荐对象,填写《麻花天美星空mv免费观看大全“大学生党员标兵”推荐表》(见附件1),同时提供先进事迹材料(不超过800字,样式参考附件2),并附相关支撑材料。
2.专家评审。党委组织部对各学院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初步审核,重点核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及推荐对象是否符合基本条件。组织评审专家组对通过初步审核的推荐对象进行综合评议,结合政治表现、学业成绩、服务贡献、示范作用等维度,择优确定校级 “大学生党员标兵” 入选名单。根据专家组评审结果及各学院推荐对象排名,从各学院排名第一的推荐人选中,择优确定优秀“大学生党员标兵”参加全省高校“大学生标兵”选树。
3.名单公示。党委组织部将评选的校级“大学生党员标兵”入选对象名单和省级“大学生党员标兵”推荐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监督和实名举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规情况,取消评选资格,并予以通报。
4.结果公布。公示结束无异议,由校党委研究确定最终入选名单,并印发表彰文件。
5.广泛宣传。各学院党委要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展示“大学生党员标兵”风采,依托网络媒体平台对先进典型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在全校学生党员中营造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在校期间,出现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取消“大学生党员标兵”称号。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审核把关。各学院党委要高度重视本次选树活动,将其作为加强学生党建工作的重要举措,明确责任分工,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按照选树条件开展审核,坚决杜绝 “走过场”“凑数量”,确保推荐人选质量。
2.深入挖掘典型,突出示范引领。以“大学生党员标兵”选树活动为契机,及时发掘、凝练、宣传大学生党员先进典型事迹,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引领带动广大党员围绕当好党的创新理论传播者、科技报国主力军、服务社会带头人、青年学生“领头雁”等开展学思践悟,努力造就更多堪当民族复兴重任的时代新人。
3.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实效。2025年11月7日(周五)前,各学院党委将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推荐表、先进事迹及支撑材料纸质稿一份,交至校党委组织部础0928办公室,电子稿发至翱础内部邮件,联系人:李雪竹。材料报送前需反复核查,确保信息准确、附件齐全,避免因材料问题影响评选进度。
党委组织部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