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
为进一步弘扬正气、树立标杆,激励各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坚定信念、对党忠诚、履职尽责、奋发有为,按照省委教育工委《对于做好委属学校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现将我校推荐省委教育工委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对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的基本条件
推荐对象应当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做到对党绝对忠诚,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根本宗旨,模范遵守党章,坚定不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同类型的推荐对象,还应同时具备以下相应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模范履行党员义务,正确使用党员权利,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岗敬业、履职尽责,服务群众、奉献社会,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中勇于担责担难担险、作出突出成绩;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
2.优秀党务工作者:认真落实党中央及省委对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自觉学习运用党的建设理论,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水平;热爱党务工作,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务工作的方法途径,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成绩;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党性强,作风正,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一般应从事专职党务工作2年或者兼职党务工作3年以上。
3.先进基层党组织:切实履行党的建设责任,坚决服从上级党组织工作安排,有效发挥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取得显着成绩;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党的建设与业务工作统筹兼顾、相互促进,在推动本单位中心工作中成绩显着,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中事迹突出,积极推动“两个责任”,班子成员近3年内没有受到党纪政务处分;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赢得党员干部、职工群众的信任和拥护。
二、推荐评选对象的范围
1.优秀共产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我校的全体正式共产党员;
2.优秀党务工作者:党委职能部门的全体正式党员,各二级党组织专职或者兼职党务工作者(含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委员,党建工作组织员;党支部书记、委员等);
3.先进基层党组织:全校各二级党组织、基层党支部。
叁、推荐名额、办法和工作要求
1.推荐名额:省委教育工委分配我校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对象2名、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对象1名,先进基层党组织推荐对象2名。
2.推荐办法:各二级党组织对照推荐条件,充分发扬民主,多方面听取党员、干部和广大师生的意见,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全面考察推荐对象的一贯表现,以实际贡献作为评判标准。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
3.工作要求:每个二级党组织可结合工作实际推荐相应评选对象,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人选一般不交叉。推荐对象确定后,由党委组织部组织专门会议评选确定推荐对象,经校党委研究通过后上报省委教育工委。
4.材料报送
需报送的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对象审批表(见附件1、2、3);推荐对象汇总表(见附件4);推荐对象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个人推荐对象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色背景,无边框,JPG格式,1024像素(高)x768像素(宽),以“姓名一出生日期”作为文件名(如:“某某一19700101.JPG”)。
上述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于2023年6月13日17点前报送党委组织部A0928房间。电子版材料打包(含照片)发至邮箱:hngxyzzb@hait.edu.cn,联系人:于 琨、李雪竹,电话:3691038,逾期报送的不再纳入参评范围。
附件
1.优秀共产党员推荐审批表
2.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3.先进基层组织推荐审批表
4.推荐对象汇总表
5.填报说明
党委组织部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