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规范全校会议管理,科学合理安排会议活动,经研究,自本周起,凡是拟召开全校性会议的或拟邀主要领导参加的,各承办部门(单位)务于每周五上午11点前,将下周拟召开会议活动表(格式见附件)、拟邀请参会校领导(正式会议须提交领导讲话稿)、相关会议材料等报校综合办公室行政科(北区办公楼203房间),以便统一安排。需提请校级领导上会决策的事项,需提前3天与相关领导沟通,并上报详细资料。校综合办公室每周五下午排出下周会议活动安排表并在校园网上公布。除特殊情况外,凡不按规定上报会议计划的,校综合办公室一律不予以安排。
综合办公室
201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