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了畅通沟通渠道,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听取和解决全校师生员工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存在的问题,根据豫机电高专校字〔2005〕68号文件,现将2013年上半年校级领导干部接待日安排如下:
一、接待时间
每周四全天上班时间为校级领导干部接待时间(寒暑假、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接待地点
平原路校区行政办公楼116南会议室。
叁、接待对象
全校师生员工。
四、接待事项
全校师生员工在教学、科研、管理、学习、生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对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等方面的意见或建议。
五、要求
(一)负责接待的校领导要按时到位,耐心听取广大师生员工所反映的各种问题。
(二)对广大师生员工反映的问题,属一般性的问题且在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应立即予以解决;不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转至其他分管校领导尽快处理;重大事项须提交校长办公会或校党委会研究。
(叁)对广大师生员工提出的意见或建议,能够解决的要在7日内予以解决;因条件所限,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在3天内予以回复。
(四)校领导接待时要安排一名所分管部门的领导参加,负责做好记录和相关准备工作,将收集到的问题整理后交值班校领导批转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反映人。
(五)学校将把接待日所反映的问题纳入部门督查范围。
校综合办公室
2013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