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市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现开展2011年度新乡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经市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经市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重点实验室;
3、已承担其它市级计划项目且尚未通过验收的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公司;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的行业政策;
3.技术水平和产物性能较高,具备省内先进水平的产物;
4.具有显着经济、社会效益,有很好的市场发展前景;
5.没有与所申报产物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
叁、申报要求
1.申报所需材料一般包括:
(1)《新乡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
(2)鉴定证书或评估报告或相当的技术证明材料;
(3)由省(部)级以上(含)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
(4)法定检测单位或相关的检测机构提供的产物质量、性能测试报告;
(5)用户使用意见或相关材料;
(6)证明其取得知识产权和获奖情况等的相关材料;
(7)已申请银行贷款的项目,需提供银行贷款相关证明材料;
(8)其它根据需要所确定的辅助材料。如对于医药、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物,申报时必须附加特殊许可证或主管部门的正式批准文件。
2.所有材料一式四份,并报送电子版。
四、申报时间地点
因需要2011年7月20日送科技局,还需要校内审核和盖章,故请每个项目负责人于7月19日上午9:00~10:00将材料送实字2号楼212室,过期请自行报送。
联系电话:3691212
科研外事处
2011-07-15
附件:新乡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