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与2011年《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
(一)评奖范围
1.成果奖评奖范围
(1)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五”、“十一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均可参评。
(2)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五”、“十一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
(3)在省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中的获奖成果。
(4)参评成果限定在2004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
2.成就奖评奖范围
(1)长期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工作。
(2)为教育科学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
(二)参评内容
1.成果奖
(1)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着作、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2)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2.成就奖
(1)代表作(如学术着作、学术论文、经典教材等);
(2)社会影响(获奖证书、领导批示等)。
(叁)申报办法
1.申报成果奖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评奖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规划重点课题成果鉴定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成果应用证明等)。参评成就奖填写《教育科研终身成就奖评奖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代表作品、获奖证书复印件、受益方证明、社会影响证明等)。
2.报送成果均要求一式6份(申报评奖表1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匿名活页评奖材料,参评成果6份,参评成就奖材料6份)。
3.我校申报截止日期为2011年7月13日14:00。
二、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报
(一)成果范围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各类省部级项目优秀成果以及有前期学术积累的其他优秀研究成果,只要尚未出版,均可申报。
(二)成果形式
中文学术专着、专题论文集或专题研究报告(教材、译着、论文、工具书、资料汇编、普及性读物、软件等其他成果形式不予受理),字数一般在20万—50万字,最多不超过80万字。
(叁)申报要求
申请人原则上须是部属各高等高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院校,教育部有关研究部门,省级以上(含)党校、教科院所、研究基地等国内重点科研单位的专职科研人员(包括退休科研人员),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申报成果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或相关出版机构进行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信誉责任。
(四)材料要求
1.《〈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申请书》一式3份, A4复印纸打印,左侧装订。
2.装订成册的成果打印稿6套,成果概要8份(包括着作名称、目录、5000—10000字的成果内容介绍、主要参考文献,其中着作名称和目录须附英文译文)。成果书稿和成果概要不得出现申请人姓名和单位等信息。
3.包含上述申请材料电子版的光盘1张。
4.我校申报截止时间7月14日11:00。
联系电话:15137372785
科研外事处
2011年7月12日
附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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