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文件和我校《“小金库”专项治理复查工作安排》的要求,为了保证我校小金库复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现通知如下:
1、请各部门务必在5月27号前,将本部门小金库的复查结果,由行政负责人签名后,报校“小金库”专项治理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纪委)。
2、为了便于群众监督,各部门应将小金库复查结果在本部门的显要位置公示。并公布校举报电话(0373-3691062 3691019 3691028)。
3、各部门行政负责人必须对本次小金库的复查工作及复查结果负全面责任。为此请各部门在向校“小金库”专项治理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复查结果的同时,将由行政负任人保证按照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开展全面复查“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承诺书交校纪委并在本部门公示。
公示书与承诺书式样见附件1、附件2
校“小金库”专项治理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