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按教育厅通知要求,我校凡中层正职,副高及副高职称以上人员,已经办理过因私护照、港澳通行证的,请于5月25日前将护照或港澳通行证交至人事处。
人事处
2011-5-17
校办(0373-3691000、3691001 FAX) 招办(0373-3691234、369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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