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便于各部门及早安排有关工作,确保全校师生员工度过一个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将清明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4月3日—5日放假,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4月2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4日(星期一),4月3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5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学生调课事宜由教务处和成教部据此另行安排。
二、值班安排
(一)新校区(值班电话:3691000(昼)、3392323(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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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带班校领导 |
值班人员 |
值班地点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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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 |
王修书 |
赵 勇 |
办公楼203 |
13837388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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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 |
任中普 |
辛红霞 |
办公楼211 |
13839099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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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 |
贾国强 |
宋 冬 |
办公楼212 |
13803808586 |
(二)老校区(值班电话:3392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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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带班校领导 |
值班人员 |
值班地点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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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 |
刘云兵 |
李跃红 |
办公楼104 |
135698432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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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4日 |
刘云兵 |
刘 刚 |
办公楼104 |
13503801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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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 |
刘云兵 |
孙 睿 |
办公楼104 |
13803732929 |
叁、值班要求
(一)严格值班制度。各部门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切实做好值班和安全、保卫、防火等工作,遇到紧急情况及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二)放假期间,图书馆正常开放。
(叁)严格请假制度。中层干部要确保通讯工具24小时畅通。部门正职离开市区须向分管校领导请假,部门副职离开市区须向部门负责人请假。
综合办公室
二O一一年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