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对于2010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0〕471号)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对于做好2010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豫教资办〔2010〕12号)要求,现将我校2010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受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报送材料时间为2010年11月4日,报送地点在人事处办公室(北区办公楼107房间)。
二、具体事宜和要求
1、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
2、个人提交的认定材料内容。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均需粘贴近期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及一份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需提供教育理论考试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8)专任教学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及一份复印件。(高校教师职称证书和加盖教务处印章的相关教学证明材料,或者就业协议和加盖教务处印章的相关教学证明材料)
(9) 使用教师资格录入系统生成的信息上报盘,凡不能提交个人电子版信息数据的,将不受理其申请材料。
(10)教育教学技能测试费260元/人。
3、个人提交的认定材料整理要求。
(1)《申请表》中涉及栏目必须填写完整、准确、规范:
①《申请表》封面“户籍所在地”应当按照《申请表》填写说明的要求填写至乡、镇、街道办事处。
②《申请表》中“申请任教学科”必须按照教育部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任教学科对照表(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准确填写至二级学科,并与电子信息数据一致,正式提交材料后不得更改。
(2)个人提交的认定材料整理要求
个人提交的认定材料按要求分为两套:第一套含《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第二套含《申请表》、《品德表》、《体检表》及各类复印件。复印件使用B5型纸单面复印、缩印。送交材料时,需要按须送交的个人认定材料清单所列的材料顺序进行排列;全部原件只提供内芯,并装入档案袋(每人一袋)内提交人事处。
提交个人认定材料中(1)(2)(3)表可来人事处107房间领取也可在河南省教师资格网站下载,并严格按照样表格式填写。其中个人提交的认定材料第(3)(7)项由人事处准备。
4、个人信息数据采集。
今年教育部对“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 “单机版辅助软件”进行了修订,各高校必须重新下载安装(登录“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软件、参数文件及使用手册),完成数据采集、上报工作(上报时选择“导出单机版合并文件”)。
数据录入时,按照申请人员学历性质等情况分批录入。录入时应在“专业类别”栏目内分类注明情况:其中“全日制普招类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及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该栏目应选择“师范教育类”;“非师范专业毕业”和“自考、成招类师范专业毕业”人员,该栏目应选择“非师范教育类”。请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录入信息,否则将严重影响最终结果。
请各部门通知本所属教师严格按照本通知的时间安排完成相关工作,同时密切关注我校校园网及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jszg.haedu.gov.cn)的相关通知,确保我校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圆满完成。
人 事 处
201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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