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在全社会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扎实推进师德师风和教风行风建设,教育部决定近期开展“教师之歌”征集评选活动。根据教育厅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征集评选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激励广大教师认真履行崇高使命,扎实推进师德师风和教风行风建设,营造全社会关心教育、支持教育的浓厚氛围。
二、活动对象
全校师生员工。
叁、作品要求
1.参评歌曲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主题突出,积极向上,能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融思想性、群众性、艺术性于一体,风格鲜明,旋律优美,便于传唱。
2.歌词内容重点颂扬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崇高使命感、责任感和默默耕耘、无私奉献的精神,赞美人民教师爱岗敬业、关爱学生的高尚品德,抒发青少年学生热爱祖国、感念师恩的真挚情感。
3.歌曲形式、体裁、风格不限,成人歌曲、少儿歌曲均可,独唱、重唱、表演唱、齐唱、合唱等均可。
4.歌词和曲谱须同时提交。如条件许可,欢迎随交适合在电台及网站媒体上播出的用应征歌曲编辑的录音制品(磁带、CD、MD均可,须注明演唱者姓名、身份)。
5.应征作品不予退稿,请作者自留底稿。
四、报送及评选方式
请于2011年2月25日前将作品送交校团委(实字2号楼211房间),党委宣传部、校团委将组织人员对报送作品进行评选,并择优向教育厅报送3首。联系电话:3691079,电子邮箱:cxh820@yahoo.com.cn。
望有歌曲创作特长的师生员工踊跃参加!
党委宣传部 校团委
201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