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河南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进一步做好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审[2010]750号和省教育厅《对于省管高校和厅直单位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10]688号)等文件精神,校纪委、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特发以下通知:
1. 请各部门自查本部门是否设有小金库。
2.各部门务必于2010年9月12号前将自查结果报校纪委。
校纪委 校监察处
校财务处 校审计处
2010-09-06
校办(0373-3691000、3691001 FAX) 招办(0373-3691234、369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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