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于2010 年度我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职改办〔2010〕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
(一)任职年限以实际聘任时间开始按周年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30日。
(二)申报人员的参评业绩材料(论文、着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28日。
(叁)申报正高级职务、破格申报、转系列(专业)申报、一步到位申报人员须到评委会进行答辩。
(四)全日制研究生脱产上学期间不计算为任职年限。
(五)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按2009年修订的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条件(豫人社〔2009〕273号)执行。根据文件精神,教育教学研究论文须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必备业绩条件。各系列申报评审条件,详见河南职称网(网址:)。
(六)2010年,省人事厅对职称申报软件进行了升级更新。请申报人员到河南省职称网下载最新的《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申报版软件和“河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申报版操作指南”以及相关升级程序,并按软件要求规范录入、打印、上报《评审简表》。
(七)自2010年起,职称申报人员参评职称时所使用的合格学历若为本人参加工作以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须到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学历认证。报送职称材料时,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一并提交。
(八)自2010年起,职称申报人员提交论文和着作时,需要同时提交本人在互联网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国内主流数据库网站上对本人论文进行检索、验证的检索页。报送评审材料时须将学术刊物、着作原件与加盖科外处公章的检索页一同附上。
(九)省教育厅于今年对高校教师职称的申报专业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专业有28个:德育,中国语言文学(含新闻传播学),政治学,法学,外国语言文学,体育学,艺术学,教育学,经济学,历史学,管理学,就业指导,临床医学,基础医学,中医学,机械工程,电气、电子,农学、林学,畜牧、兽医,轻工,生物学,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化学、化工,物理学,地质、地理,土建、水利,材料科学与工程。
二、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安排
(一)8月26日—9月12日
1.布置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请各有关部门于8月31日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学习传达学校职称评审文件,领会精神实质,切实搞好今年职称的申报与评审工作。
2.9月1日至9月2日,个人到人事处报名,领取评审表,交纳报名费用。
3.9月12日以前,人事处完成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上报工作。
(二)9月13日—9月21日
1.完成个人申报。个人申报包括个人申请、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简表》(由职称管理系统以A3版面生成,推荐会前报5份评审简表,推荐会后按评委会报送材料要求准备)、准备并展示需要提交的个人有关证件和材料。
2.完成部门内部公示。各部门要对申报人员的材料在部门内部进行公开展示,并集中出具公示证明材料。
3.教务处、科外处集中对申报人员的相关业绩材料进行审核。
(1)9月19日至9月21日,教务处对申报人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质量考评结果)、教学成果等有关材料进行审核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
(2)9月19日至9月21日,科外处对申报人的论文、着作、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论文、着作(含论文、着作检索页)进行审查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
(3)教务处、科外处在审核鉴定后,分别留存一份申报人的评审简表备查。申报人要根据审核鉴定意见修改自己的《评审表》和《评审简表》。
4.申报人于9月21日前将加盖教务处、科外处公章的《评审表》、《评审简表》和相关材料按要求报人事处(北区办公楼107房间)。
5.人事处根据个人申报情况,进行资格审查。
(叁)9月22日—11月13日
1.集中展示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
2.9月28日左右召开我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会。
3.公示推荐结果,同时展示申报人员的业绩材料。
4.根据推荐会结果,对参评人的材料进行整理建档。
5.上报本年度参评人员花名册,接受上级职改部门的资格审查。
6.按规定时间上报评审材料。省教育系列高评会规定我校上报材料时间为10月14日。机械工程、电气工程高评会规定上报材料时间为10月8日—15日。
7.10月中旬,布置2010年新进研究生初聘相关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8.11月中旬,召开我校教师系列中级职务评审会。
对委托出去参加评审的材料,人事处要注意同各级评委会加强联系,评审结束后及时办理退档工作,避免个人材料丢失。
叁、报送各系列评委会的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主要内容为:单位名称、评审材料等),1份报人事处,1份个人留存。
(二)由本人和学校签字的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一式2份。(高级申报人员的单位意见在推荐会后由人事统一盖章,中级的单位推荐意见由系部等基层推荐单位盖章)
(叁)《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内容真实,推荐意见均需手工填写。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并在“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部门(3691057)和个人联系电话。
(四)使用《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规范录入、打印的《评审简表》一式35份(参加答辩的人员45份,中级及以下人员28份),评审简表必须由“河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以A3纸正反打印生成。在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须报送用“河南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录入的与纸质《评审简表》同内容的电子文本。
(五)申报正高职务及破格申报人员提交个人业务自传一式10份。
(六)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教师资格等执业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七)第一学历证书及符合申报要求的最高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复印件各1份。
(八)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原件或加盖学校人事处公章的复印件(人事处提供)。
(九)外语(含古汉语)考试成绩通知书或外语考试合格证、免试审批表原件,符合外语免试条件并且不需要办理免试审批手续的相关证件原件或经审核后的复印件。
(十)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1份。
(十一)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着作原件(含论文、着作检索页)。申报系列有论文鉴定要求的,申报人须指定论文鉴定篇目,其中,申报正高级职务或破格申报人员鉴定2篇,申报副高级及以下职务人员鉴定1篇。
(十二)申报系列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其它材料、证明,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的材料原件。
(十叁)申报教师系列职务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实验师职务的人员提交1份实验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复印件须加盖教务处公章)
(十四)1975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及197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申报教授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本人正式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十五)申报人要向本单位公开展示自己的申报材料,接受群众的监督和组织的审查,保证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十六)申报初级职称人员及学校同意推荐的中高级职称申报人员另交2张1寸彩色照片,用于办理任职资格证书等。
(十七)申报教师中级职务人员须将参加讲课比赛情况在《评审简表》的教育教学获奖情况一栏中注明,班主任或辅导员工作经历分别在《评审简表》和《评审表》的工作经历栏注明。讲课比赛情况和班主任或辅导员经历均须附书面证明材料。
四、相关费用
(一)报名费用:50元/人。
(二)高级职称推荐会费用:200元/人;中级职称推荐会费用:100元/人。
(叁)评审费用:初级100元/人,中级210元/人,副高380元/人,正高440元/人。
五、工作纪律
职称工作,关系专业技术人员切身利益,关乎学校的和谐稳定与长远发展。因此,参与职称评审的各个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均须遵守职称工作纪律,自觉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职称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察。监督电话为: 3691063(监察处),3691057(人事处)。
六、说明
委托各类各级评委会的评审材料均由学校统一送审,个人送审无效。不经学校推荐的评审材料,各级评委会均不予接收。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职改精神,及时了解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我校201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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